涉疫刑事案件办理调整后,还有哪些法律问题待明确?******
中新网北京1月9日电(韦香惠)我国对新冠病毒感染已正式实施“乙类乙管”。7日,最高法、最高检等五部门联合出台《关于适应新阶段疫情防控政策调整依法妥善办理相关刑事案件的通知》,对涉疫刑事案件办理调整进一步细化。有关专家表示,这更有利于符合新规所代表的现时的社会评价,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统一。
1月8日,中国边境城市——广西东兴活力逐渐恢复 翟李强 摄这些人可解除羁押
1月7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海关总署联合出台《关于适应新阶段疫情防控政策调整依法妥善办理相关刑事案件的通知》(下称《通知》)。
《通知》明确,自2023年1月8日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实施“乙类乙管”、不再纳入检疫传染病管理之日起,对违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疫情预防、控制措施和国境卫生检疫规定的行为,不再以刑法第三百三十条妨害传染病防治罪、第三百三十二条妨害国境卫生检疫罪定罪处罚。
目前正在办理的相关案件,依照我国刑法、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及时妥善处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处于被羁押状态的,各办案机关应当依法及时解除羁押强制措施;涉案财物被查封、扣押、冻结的,应当依法及时解除。
《通知》强调,要全面准确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对侵犯医务人员人身安全、扰乱正常医疗秩序和严重妨害养老机构、社会福利机构等重点机构防控秩序,对涉疫药品、检测试剂等制假售假、走私贩私、哄抬物价等危害严重、性质恶劣等犯罪行为,依法从严惩治,坚决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对涉疫轻微刑事案件,重在疏导和化解矛盾,统筹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把注重溯源治理、恢复社会秩序、促进社会和谐稳定融入司法办案。
1月7日晚,上海浦东国际机场T2航站楼国际到达层连夜拆除入境旅客闭环转运防疫围挡 殷立勤 摄专家:刑法适用的基本原则是从旧兼从轻
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教授郑戈向中新网介绍,刑法适用的基本原则是“从旧兼从轻”。
郑戈解释,从旧兼从轻原则是刑法和行政处罚法等涉及禁止和处罚某些行为的法律领域所通用的法律适用原则,从旧原则所贯彻的是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的理念,如果某种行为是被行为发生后的新法规定为具有可罚性,则应当按照行为时的旧法不予处罚;从轻原则是对从旧原则的补充,如果行为发生时的旧法规定该行为违法并应予处罚,但新法免除了该行为的处罚或规定了较轻的处罚,则适用新法。
“涉疫刑事案件办理调整是新法轻于旧法时,从轻原则适用的进一步体现。”他说。
北京大学医学人文学院医学伦理与法律系教授王岳认为,“乙类乙管”的实施,意味着刑法随着行政前置法的修改而对涉及新冠感染的行为的法律认定发生了变化。
王岳表示,《通知》对相关人员的解除羁押更符合处罚与违法行为相适应的原则,更有利于符合新规所代表的现时的社会评价,实现判决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他向中新网解释,其中的法理在于,对于新冠病毒感染的乙类甲管措施已经实际解除,且“每个人是自己健康的第一责任人”观念不断深入人心,在这一背景之下,人们刻意违反新冠防疫规定的现实可能性和危险性都已经下降,原有可能涉及刑事犯罪的行为已经不足以构成对社会秩序以及公众健康这两个法益的威胁,法律对该行为的社会危害性的评价已发生变化。
“乙类乙管”实施首日的首都国际机场 中新社记者 富田 摄还有这些法律问题待明确
1月8日起,我国对新冠病毒感染正式实施“乙类乙管”。除了刑案办理模式以外,专家认为,还有一些法律问题需进一步明确。
王岳提到,对于因感染新冠无法到岗时,员工工资的发放;感染新冠病毒居家隔离期间,国家是否需要提供生活保障等问题待有关部门统一规定。
郑戈则表示,“乙类乙管”后的法律问题还有健康码、行程码所涉及的公民个人信息删除问题、“乙类甲管”期间违反防疫规定的行为的处罚问题等。
对于健康码是否还有存在的必要,郑戈认为,目前还有人有做核酸的需要,由于路径依赖,核酸检测结果与健康码是绑定的,查询起来比较方便,但健康码的公共用途已丧失。为此,他建议,核酸检测结果可另辟通道供个人查询。(完)
展现马克思主义党建理论与时俱进当代轨迹的一部力作——《新时代全面从严治党基本理论研究》简评****** 作者:韩庆祥(中共中央党校一级教授,原中央党校校委委员、副教育长) 新近由人民出版社出版,王世谊教授撰写的《新时代全面从严治党基本理论研究》一书对于新时代全面从严治党理论体系、学术体系和话语体系作出了富有重要价值的开拓性探索,对新时代全面从严治党基本理论的时代背景、理论渊源、发展脉络、生成逻辑、主要内容、框架体系、历史地位等作了较为全面系统的概述,全书分,可独立成篇;合,则浑然一体,书后附有参考文献。从而给读者展现了一个较为系统、完整、清晰的理论轮廓和体系框架。通读全书感觉有三个鲜明特点: 其一,本书揭示了与时俱进这一马克思主义的“理论品质”,研究视角十分富有新意。与时俱进是马克思主义的理论品质和永恒主题。所谓“与时俱进”,“时”就是指时间、时机、时代,也就是历史和实践。“时”前进了,思想理论也要呼应时代的变革和实践的发展,不断创新,不断前进,这就叫与时俱进。本书集中体现了当代中国共产党人对马克思主义党建学科科学性的新认识。我们正处在一个伟大变革的时代。这是一个亟需与时俱进,进行理论创新的时代。为什么要与时俱进,进行理论创新?根本的原因在于历史的条件和实践的内容不断发展变化,是迅猛发展的实践的强烈呼唤,是急剧变革的时代的迫切要求。变革的时代始终是孕育理论突破的土壤,创新的理论成果总是一定历史实践催生的产儿。本书作者抓住新时代全面从严治党基本理论的理论品质、深刻主题和哲学方法论,进行条分缕析,在此基础上,该书突出时代主题,着力深化对共产党执政规律、社会主义建设规律、人类社会发展规律的认识,比较全面地阐发了该书以自我革命精神为基石构建新时代全面从严治党话语体系,着力营造新时代全面从严治党基本理论学术体系,探索新时代全面从严治党基本理论的创新思路。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定不移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并进行了艰辛的理论创新,使我们党的建设理论在继承的基础上,不断总结新的经验,吸取新的思想而向前发展,不断为新时代执政党建设实践提出新的理论指导。本书特别重视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在新时代全面从严治党理论创新和实践发展中这些极富创造性的宝贵的思想财富,在深入挖掘、准确领会、完整阐释新时代全面从严治党的创新思维方面,《新时代全面从严治党基本理论研究》一书在这方面作了非常有益的探索。本书作者以马克思主义党建理论为指导,把研究的触角伸向新时代全面从严治党实际运作的各个具体领域,在理论和实践的动态发展中勾勒出了新时代全面从严治党基本理论的基本框架。 其二,该书的框架结构十分科学,对于新时代全面从严治党基本理论的中心问题作出了富有重要价值的探索。该书按照新时代全面从严治党基本理论固有的科学性、规律性和逻辑层次,全书分为总论、分论和结语三部分,总论主要是新时代全面从严治党基本理论的总体阐述,分论包括全面从严治党必须践行初心使命、必须从严管理干部、必须抓基层打基础、必须持之以恒正风肃纪、必须坚持制度治党依规治党、必须以零容忍态度惩治腐败、必须完善全面从严治党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分论对新时代全面从严治党基本理论分专题作了详尽阐述,结语着力阐述新时代全面从严治党基本理论的规律性认识,上述内容构筑了全书的理论体系框架。这一框架比较全面地涉及到新时代全面从严治党基本理论的各个主要领域,较为完整地反映新时代全面从严治党基本理论的精神实质及其内在的逻辑体系。该书注重从整体上掌握其基本内容和基本观点,努力把握各种观点的内在联系和系统性、完整性,并力求抓住重点,突出理论创新,体现了学术研究应有的科学态度和科学精神。从而既保证了全书各个部分相互衔接、连贯一致,又避免了各部分内容的简单重复。 其三,本书提出的“四梁八柱”理论概括涵盖了新时代全面从严治党话语体系的基本内容。构建新时代全面从严治党话语体系的“四梁八柱”,既是坚持自我革命与全面从严治党的需要,也是保证党自身先进性和纯洁性的需要,更是通过政党治理提升国家治理效能的内在要求,本书“四梁八柱”的概括给人耳目一新之感。全面从严治党是一项系统工程,通读全书,感受到了作者严谨的治学态度,本书坚持政治话语、学理话语和世界话语相统一,坚持历史、理论和现实相统一,提出了许多富有创造性的观点,是作者辛勤耕耘、潜心钻研的丰硕成果。相信该书的出版对进一步深入学习和研究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定不移全面从严治党,深入推进新时代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将会产生积极的作用和影响。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 [责编:天天中] 阅读剩余全文() |